消防檢測的工作流程是什么?
一、受檢單位申報檢測時,須向檢測機構提供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。
二、檢測機構受理檢測申請,安排檢測日期。
三、檢測中使用的檢測儀器經過法定計算單位檢定合格,在用和停用檢測儀器狀態有明顯標識,檢測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,保證檢測數據真實可靠。
四、檢測前,受檢單位應組織好各受檢系統的技術人員進行系統情況介紹,檢測中,有受檢單位有關負責人和技術員在現場,配合檢測人員工作。
五、檢測工作結束,主檢員應向受檢單位通報檢測情況,對有爭議的項目,主檢員可決定當時復檢。
六、主檢員組織檢測員根據個系統檢測的原始記錄,嚴肅認真、實事求是地客觀編寫《檢測報告》,經檢測機構負責人審核批準,簽發《檢測報告》。
檢測報告中應包括以下信息:
標題,檢測單位名稱和地址,檢測地點,檢測報告和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,受檢方的名稱和地址,對受檢項目的說明,受檢項目的特性和狀態,接受和檢測日期,使用的檢測方法和儀器或非標準檢測方法的說明,抽樣檢測比例和程序,檢測環境情況描述,對檢測結果比如表格、圖和照片等加以數名,對無效的檢測結果要有證明,報告內容負責人員的簽字、職務以及簽發日期,做出檢測結果即時有效性和未經檢測單位批準不得復制報告的聲明。甘肅消防檢測
七、受檢單位領取《檢測報告》報消防監督機構備案,有關資料及原始記錄由檢測機構存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