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檢測告訴您消防設備擺放留意事項:
1、防火墻不宜設在U、L形等高層建造的內轉角處。當設在轉角鄰近時,內轉角兩邊墻上的門、窗、洞口之間近邊沿的水平間隔不該小于4.00m;蘭州消防維保當相鄰一側裝有固定乙級防火窗時,間隔可不限。
2、輸送可燃氣體跟甲、乙、丙類液體的管道,嚴禁穿過防火墻。其它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,當有必要穿過期,應采取不焚燒資料將其四周的空地堵塞密實。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資料,應采取不焚燒資料。
3、高層建造內的隔墻應砌至梁板底部,且不宜留有縫隙。
4、 設在高層建造內的主動救活體系的設備室、通風、空調機房,應采取耐火限不低于2.00h的隔墻,1.50h的樓板跟防火門與其它部位隔開。
5、緊靠防火墻兩邊的門、窗、洞口之間近邊沿的水平間隔不該小于2.00m;當水平間距小于2.00m時,應設置固定乙級防火門、窗。
6、防火墻上不該開設門、窗、洞口,當有必要開設時,應設置能自行封閉的防火門、窗。
7、管道穿過隔墻、樓板時,應采取不焚燒資料將其四周的縫隙填塞密實。
8、甘肅消防檢測維保公司地下室內寄存可燃物均勻分量超過30kg/m2的房間隔墻,其耐火限不該低于2.00h,房間的門應采取防火門。